林宇的计划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在顾峰的安排下,刑侦队和莫少卿带领的夏江区刑侦组开始对除被抓的何以陈外的其他线索,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筛查。
筛查过程中,警方根本没有理会何以陈,只是把他暂时看押在警备局的滞留室里。
由于最长看押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林宇又向顾峰提出了一个建议:
“找到何以陈的身份证件进行比对,确认他与证件上的何以陈不是同一个人。
此情况下,该何以陈就是冒名顶替,妄图制造假证据来扰乱我们警方调查。
我们有权力对他进行十五日拘留,并对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林宇这个主意不可谓不损,赢得了顾峰的好评。
经过鉴证科的比对,被抓捕的何以陈与证件上的何以陈并非同一个人。
同时,经过进一步鉴定,证件上的何以陈的相片是用极高明的手法伪造的。
鉴证科对该照片进行了剥离,发现了底层真正的照片。
这张照片,的确属于被抓捕的何以陈。
这一下,何以陈的罪名除作伪证外,又多了一条伪造身份证件。
两罪证据充足,且量刑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
如果直接送到监察那里直接起诉,判七年的可能性极大。
不过,警方的目的是为了调查周小慧被害案,并不是单纯的调查伪证案。
因此,现在并非将何以陈送监察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