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在犯罪研究之中,有一个指标叫做再犯率。
通俗讲,就是重新犯罪的概率。
因为犯罪是有成本的,普通人遵纪守法的原因不一定是道德水准高,更有可能是对应的刑罚严重,被威慑和教育的成果。
可就和被砸破的窗户一样,有些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惩罚,这些打破过底线的“人”很容易再次对他人下手。
尤其是猥.亵罪,和盗窃、贩.毒一样,都是再犯率很高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也可以类似同样的道理,因为年龄不足以承担刑事责任,可是,杀.人或强.奸的行为已经真实发生。
这样的“未成年”如同吃过人肉的老虎,想要重归社会,是需要极高的关注和教育投入,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做到。
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一个未满十四岁的男孩杀了个女童后,没两年,赶在十八岁前又强.奸了别人,判了几年后出来,又杀了一对母女。
是,惩戒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教育,理想状态下,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痛苦悔改,承担责任,然后正常回归社会好好做人,这是最希望出现的结局。
可是,完美结局会出现几次呢?
身为普通人,难道没有权利知道,身边有谁杀过人,有谁是□□犯,有谁会肆意侵害到他人人身安全的吗?
叶丝兰知道,她这种“热心市民”的行为是拿不到台面上的,因为这会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甚至严格说起来,还算是歧视行为。
可是,凭什么为了保护个别犯罪者的权益,要侵害普通人的知情权呢?
知道女儿的同学是强.奸犯,只是因为年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然后害怕的不行,千叮咛万嘱咐让女儿躲着对方走,这叫歧视吗?
不,这叫保命。
路上拖走小学女生,还敢给社会人士打电话,邀请一起参与拍视频,说好听点,是猥.亵,说认真点,那就是强.奸未遂。
他才十几岁,要是没个热心人,岂不是还能作恶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