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拳击和业余拳击有很多不同,最大的区别就是回合数。
奥运会的拳击规则一直在变化,八十年代采用的是三回合规则,每回合时间为三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这个时期运动员每次有效击中可以得1点,当两位拳击选手在近距离搏斗中快速连续相互击打对方时,这时候评判员可等到近战结束,给占优势的一方得一点。
每回合结束后由五名评分裁判进行裁决,占优势的运动员可再得1点;如果双方实力不分高低,也可各得1点;若选手犯规,也会根据相应规则减去点数。
比赛结束时,胜负根据双方在三个回合中所得的总分判定名次,获得多数评判员评定的点数较多者被宣布为优胜者。
如果两位选手最后所获点数相同,评判员将通过评定哪位选手在比赛场面上占优或体育作风较佳来决定优胜者的归属。
这个时期的业余拳击规则大体就是这样了,1988年的奥运拳击比赛会被誉为最黑暗的一届,原因就是南棒选手即便处于劣势,但裁判依然认为他占据了优势。
这里不少人可能会问了,如果把对方击倒,那点数上的作弊不就没有用了吗?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由于业余比赛并不鼓励ko,哪怕你ko对手也只能得到一个点数,除非是在一回合内连续三次ko对手,或是让对手站不起来,那么才能直接赢得比赛。
但是业余拳击的参赛选手水平有限,拳手在技术、出拳速度、拳重上与职业拳手没法比。
此外三回合的比赛对于体力要求不高,除了新增的91公斤以上比赛,大部分量级的拳手打到第三回合还会有一些体力,这也减少了被ko的几率。
但最影响ko数量的还是选手所用的手套又大又厚,这使得双方在水平有限的情况下,更难将对方击倒了。
这些原因让奥运会拳击成了“触摸拳击”,也就是我摸你一下得一分,你摸我一下也得一分,大家一直摸上三个回合看谁摸得最多就获胜了。
当然这得是判罚公正的情况下,如果人家每回合都比你多得1分,再漏判几次你的有效击打,那你摸出血了都没用。
泰森被淘汰也是因为这些规则对他很不利,过厚的拳套让他的重拳优势被降低,过短的臂展让他总是被远距离偷点,结果两次都被身高臂长的蒂尔曼击败。
但几年后到了职业拳击的擂台上,两次击败泰森的蒂尔曼只一回合就被泰森的重拳送进了医院。
那么问题来了,秦剑在这种比赛里会不会也被大幅削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