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
第六🍔🇲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立法🞳😋院之权。
第🛴♃🅮七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第八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九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应任官考试及从事公务之😟🂪权。
第十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二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三条 本章之规定,🙽与📐陆海军法令及纪律不相抵触者,军人适用之。
大总统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 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